這幾個星期白天看見慕道友們密鑼緊鼓地來到教會上慕道班, 我心中確實有很大的欣慰和鼓舞。看見弟兄姐妹無私的擺上(不論領會 的弟兄或是去接送他們來教會的姊妹們)。我記得我是像 Alex 這個年紀 受浸的。雖然事隔很多年,那受浸的一幕依然歷歷在目。我是在一個寒 冷的聖誕節晩上受浸的,我還記得為我施浸的牧師。
受浸是承認主名的一個具體見證,有了重生實質而施行的儀 式。奉聖父、聖子、聖靈的名受浸,是主耶穌親口的吩咐。主說:「信 而受浸的人,必然得救。」(可 16:16)
受浸是公開的宣示:與世界、與魔鬼、與老我告別;向眾人宣告 著受浸歸入主的名下,作主門徒,一生跟隨主。受浸常常提醒自己是已 經與主耶穌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復活,是屬於主的人了,不可再犯罪。保 羅提醒我們:「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,是受洗歸入他的 死嗎?所以,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 動有新生的樣式,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。我們若在他死 的形狀上與他聯合,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。」(羅 6:3-5)、且 「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。」(弗 4:1)以生活的實際表現,來見 證自己是個承認主名、跟隨主的人。
重生是人生最重要的轉捩點,是新生命的開始,值得慶賀。因 此,表達重生的受浸禮就是一場很重要的慶典。應該邀請親朋好友到場 觀禮,藉此向他們作見證,傳福音。
若有人說自己已經接受耶穌作救主,卻不肯受浸,恐怕他還未 有重生的經歷。
埃提阿伯太監接受救恩之日,馬上迫不及待地要受浸(徒 8:36- 39),這是最正常的心態。最不正常的現象是那些沒有甚麼特殊情況, 卻要傳道人再三央求催促,才勉強答應受浸的人。試問這樣的受浸是發 至內心甘心樂意的嗎?這樣受浸有意義嗎?一個人受浸之後,名字被記 在教會的名冊上還是不夠的,他的名字必須記在天上的生命冊上,證明 他是被主耶穌接納承認的,才是一個真正重生得救、有永生的人。